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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3400/2017-5687 发布时间: ? 2017-08-24
文????号: ?桃政发〔2017〕10号 是否失效:
发布单位: ?县政府 登记日期: ?2017-08-23
摘????要: ?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TJDR-2017-00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桃江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784 

 

 

 

桃江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为全面推进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肉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牧渔联〔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在全县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肉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201710月底前完成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建设,建立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实现病死猪100%无害化处理和其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覆盖,并建立监管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建设模式

以社会资本方为主,投入建设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待各项指标验收达标后,再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其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四、建设内容与处理工艺

(一)桃江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桃江县生态畜牧业优化布局方案,建设1个单班5吨、日处理能力10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全县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畜禽收集。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场自行设置病死畜禽临时储存点,并负责向处理中心报告。处理中心配置收集车及时上门收集,建立冷库储存待处理。

(三)运行模式。病死畜禽的收集、储存、处理、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由处理中心自主负责。

(四)处理工艺。采用高温干法化制工艺。

五、政府补助形式与标准

县人民政府将病死无害化处理体系作为公益事业,实行政府定额补贴、企业包干使用,建设资金和运行补助资金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一)建设资金补助。省财政厅下拨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处理中心及收集运输设备等建设;处理中心按上级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县人民政府以奖代投一次性补助120万元。

(二)年度运行补助。每年100万元为固定补助,确定补助上限按无害化处理2万头为基数,由县财政、县畜牧水产部门核定每头处理费用标准,补助资金与处理数量挂钩。试行期一年,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预期效果,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根据处理头数等实际情况确定县财政补助标准。

(三)设备购置补助。按省市政策要求,享受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桃江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农机局、县畜牧水产局、桃花江灌区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县财保公司、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完善政策保障。处理中心及收集点的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的附属设施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赔付联系起来,确保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常态化;将该项目纳入全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三)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病死畜禽数据核实、统计、上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加工、贩运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争资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病死畜禽处理中心建设施工环境。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县级补助资金的统筹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病死畜禽处理中心及收集点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

县环保局负责协助做好处理中心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病死畜禽处理中心的建设规划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发现的病死畜禽的收集和清理。

县水务局负责克上冲、碧螺两座中型水库发现的病死畜禽的收集和清理。

桃花江灌区管理局负责桃花江水库发现的病死畜禽的收集和清理。

县农机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报道。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处理中心所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税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县供电公司负责病死畜禽处理中心的供电保障,对其生产用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县财保公司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公共区域、公路沿线、河道、小型水库、山塘、渠道、沟港等区域发现的病死畜禽进行收集和清理;监督养殖户对病死畜禽予以收集、储存和报告,并协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转运。

所有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经营业主是其养殖、运输、经营过程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收集、储存和报告等主体责任。

(四)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检验以及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杜绝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县畜牧水产局、县市监局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要密切配合,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严格目标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通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定、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管理和指导。同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

 

 

 

 

 

 

 

 

 

 

 

 

 

 

 

 

 

 

 

 

 

 

 

 

 

 

 

 

 

 

 

 

 

 

 

 

 

【录入人: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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